咨询详情

老人有五个子女,大儿子与二儿子结婚时一人给置办了一处院子,三儿子同老人住在一起,当时说这处院子给三儿子,谁也没当回事没有过户,院子在老人名下,08年的时候两个老人去世了,当时老人有一套指标性住房,兄妹几人都要分老人的这套楼房,经协商于09年三儿子买下了这套房子,其余兄妹几人把钱分掉了,并立了字据及手印。正好08我们这里开始了征地拆迁,当时他们可能是默认了那处院子是三儿子的也没有要求分得,三儿子当时嫌政府的补偿款给的少于2012年把院子给拆掉了,其余几兄妹见钱眼开要求给他们没人1万元人民币,三儿子没同意,请问其余兄妹四人的诉讼时效是不是已经过了?

其他 2012-07-12 22: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包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