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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签了一个合同,那时候我17岁,工作是电焊,今年我想辞职,想马上离开这里,可是老板那里有一个月工作他不给。我想在这里问一下我那个合同是否有效今年18岁

其他 2012-07-12 22: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已经解答,合同有效。
  • 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试用期的则提前三天)。所以,您好上班到4月30日即可。如果您要提前走,必须征得公司同意。 其次,《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的,可以不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不管你什么时候走,您工作了的时间都必须计算工资给您。就算您的辞职给公司造成损失,也不能扣您的工资,而只能由企业另行提出赔偿要求,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合同内容来划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 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你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违法部分应为无效,不受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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