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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和承租方签定了五年房屋租赁合同,现才过二年,现因家中亲人增多,想收回自用,能解除合同吗?如对方坚决不同意退回,怎样才能收回?是否一定要赔偿后三年对方的一切预期利益损失?

诉讼 2013-08-10 16: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租赁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
  • 这要看租赁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
  • 不符合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即是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对方不退租,你没有理由强行赶人。对方虽有违约行为,但并不必然能解除合同。建议你拿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 对方有违约现象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收回自用也是一个理由,不过你租出去的是铺面的话,那因居住困难而收回自用有点说不过去啊。
  • 合同没有明确违约责任,但有一条是: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承租方的正常经营,如有此行为,出租方负责赔偿承租方的一切损失。 不过有一点承租方一年多来不按合同方式交租金,如要求一季度交一次,先交后租,不过对方虽多次提出异议不同意,但因对方总提困难,最后出租方也收下了租金,现能以这点提对方不按合同交租金为理由解除合同吗?或作为对方也有过错,而减少出租方提前解除合同所赔偿对方的损失? 急!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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