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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作,外省的户口。07年6月入职,07年9月开始购买社保。10年10月提供结婚证给单位,单位11年2月才开始购买生育保险,今年1月底生了宝宝,这样的话,我的生育保险未满一年,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是由单位提供三个半月的产假工资。现在的问题是单位只是发基本工资,我们工资是由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其中基本工资跟岗位工资有在合同中标明多少钱,绩效考核未在合同中注明。单位只发基本工资是否合理?

争议解决 2012-07-13 23: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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