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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是一名退休的老职工,今年71岁。去年我父亲不幸检查出胃癌,他单位的医疗定点医院为就近的文登中心医院因此在该院进行治疗,并进行了多次化疗。其中2012年3月25日出院时开具的这次住院发票于回家途中不慎丢失。共计三万四千二百余元。 在遍寻无果之下回到文登中心医院寻求帮助,医院财务科给复印了本次住院的发票底联,并盖上了文登中心医院的财务公章以表明真实性。告知同样可以报销。 因父亲单位的特殊性因此他的医保在威海而定点医院是文登中心医院,所以医疗费用只能是我们家属自己先行垫付,多次治疗后医疗费用达到了6万余元,因家境困难无力承担公司劳资处向威海医保申请提前报销住院费。但今天将几次住院的所有资料提交给威海医保时办事人员告知他们只接受与办理原始发票,复印件无效,与其协商未果,坚持不能报销。我该怎么办?

行政复议 2018-07-06 13: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法律,对于因病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医保或单位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
  • 医保保险可以询问医院的主诊医生或者护士。

    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   工伤医疗费报销规定、步骤如下: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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