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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按新土地承包法,当时我女儿还没到结婚年龄,2004年结婚结婚后村里就把土地给收回了2011年我村土地被征用,村干部说出嫁女的土地补偿款要去婆家调查如果婆家有待遇就不给没有就给请问当时我女儿的土地该不该收回我们持有土地承包的绿本

争议解决 2012-07-16 11: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如果户口没有迁走或者再迁入地没有获得承包地,原承包地不应该被收回。
  • 如果夫家没有分配土地的不得收回
  •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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