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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12年了(97年—2009年),女儿11岁。我们是自由恋爱。我92年大学毕业参加工作。老婆无工作,我们感情原来一直很好!我2005年开始生病,但一直能正常工作,我除了走路有问题外其他一切都正常!请问律师如果老婆要离婚,我不同意!她能离婚吗?请迅速回复!!!!谢谢!

离婚 2020-01-25 11:5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不同意,法院一般不判离。
  •  在离婚中,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就能快速离婚,但若一方不愿意离婚,达不成协议的话,则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   在校大学生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 如你有证据证明感情没有破裂,他就离不了婚,否则就可以离婚,即便你不同意协议离婚,他也可以起诉离婚。
  • 是否能离,不完全决定于任何一方的态度,根本的要看感情是否破裂
  • 她会通过诉讼离婚,一次判不离的话,过半年再起诉,多半会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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