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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女方与原告感情不好,玩失踪,两年不与亲人联系,女方家长支持双方解除婚姻,并于2011年3月在当地派出所报案(人口失踪),2012年6月一审时没有提供当时女方家长报案的证据,只以“夫妻感情破例,两年没在一起”为由起诉,法院通告送达传票,公告方式后,法院以证据不足不判离,后经熟人说可由起诉人申请拆诉(原因:当时的笔录是被告开庭没到场),等6个月后再起诉,此情况,2012年12月再起诉法院会判离吗?有人说可等在当地派出所报案(人口失踪)的时间到了两年,也就是2013年3月左右,到派出所开证明到法院申请人口失踪,再起诉,以夫妻两年不在一起,加上法院的失踪证明起诉,肯定是可以判离的,请问我该选择哪种方式能更快,更有把握第二次就离掉。1.等到2012年12月,距第一次起诉6个月再起诉2.等到2013年3月左右,到派出所开证明到法院申请人口失踪,以夫妻两年不在一起,加上法院的失踪证明起诉3.现在就去起诉,第一次起诉时未提供2011年3月左右在当地派出所报案(人口失踪)的证明,以此为一审后出现的新情况,新进展为由起诉。

离婚 2012-07-16 13: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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