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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西人,97年去江苏结婚登记。生有一女,现年15岁。06年因感情不合(未吵架也未有任何说明)我回广西生活至今。因我当时结婚的身份证和现在的身份证名字、号码、家庭住址都不同(户口簿上没有曾用名),结婚证也不在我手上。我想咨询一下,我离婚应该从哪里着手?可不可以在广西提出诉讼?我们夫妻没有共同财产,我会面临的赔偿问题吗?

离婚 2012-07-18 21: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结婚时用的是别人的身份证,在法律上你没有结婚,不存在离婚问题。如果用的是假身份证,也要区分不同情况,比如照片是否本人,名字在登记时是否真实,在实践中有些复杂,建议你到民政局咨询。 修改答案: 第1次追问:谢谢你的回复!身份证的照片是我本人,其名字也只是一字之差。请问我离婚应该从哪里着手?可不可以在广西提出诉讼?我们夫妻没有共同财产,我会面临的赔偿问题吗?
  •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不需要赔偿
  •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要到你老公所在地法院起诉。如双方能协商一致,也可在你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调解)离婚。不需要赔偿。
  • 【离婚程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协议离婚一般在原婚姻登记机关,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所在地起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的优点是省时、经济。一般来说,如果材料齐全,半个小时左右即可办完协议离婚手续 。但是,协议离婚的要求较为严格,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对离婚的意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 诉讼离婚比较复杂,除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外,还须准备诉状、证据等材料。就审限而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3个月(一般简单案件1个月即可办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限6个月。二审的,审限3个月。诉讼离婚的,如无离婚的法定情形,可能需要至少起诉两次(每次至少间隔半年)。 异地离婚程序(协议离婚): 1.双方持以下材料(1.双方户口本 2.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5.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3.通过后发给《离婚证》 异地离婚程序(诉讼离离婚):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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