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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是这样的,我在后厨工作。因为下班前打扫卫生,我拿拖布洗干净后拖地。对方非说拖布是他洗的,我很气,就拿毛巾投了他一下。接着他就用不到二米长的刮力器一下把我打晕了,,在地上趴了一会儿,起来后两眼冒着星,扶着桌子随便拿了把菜刀,把他砍伤了,厨师长带我去了医院,包扎好后医生让我住院观察一段时间,第二天做了颅底检查,是颅底外板骨折,我住院九天,对方没有住院,他现在上班了,我还在吃着药,。请问这该怎样赔偿,骨折算什么伤?我自己负什么责任?

其他 2009-08-08 10: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的伤情,是轻伤!对方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混合过错。他只能赔偿你一半的经济损失;至于怎么谈判,就是技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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