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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软件开发的,就是一个程序员,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我经常都会把自己参与开发的软件拷贝到自己的移动硬盘上去,然后带回家去看,其实没什么恶意,因为自己只开发了软件的一部分,其他部分都是同事开发的,就是想学习一下别人的开发方法,因为白天在公司很忙,没时间看,所以就晚上带回去看了,已经拷贝了很多次了,每次拷贝过后看个一段时间就删除了,只是自己看看而已,什么都没干,最近公司突然要检查个人的移动硬盘,我就交给了公司,公司做了数据还原后发现了那些被删除的软件,现在公司领导指责我盗窃公司软件,说要报警告我,我想问一下大家,这个是盗窃行为吗补充一下:公司是有规定不让把数据拷贝到个人移动硬盘上的,就怪我平时没在意,也缺乏法律知识,就变成了现在这样

其他 2012-07-17 17: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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