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总包把打桩工程承包给甲,甲与总包合同规定甲不能在中途施工过程中卖出钢筋,钢筋由总包提供 甲把其中一部分钢筋加工工程分包给乙,口头协议,钢筋材料自负盈亏,节余归乙,按定额供应不够由乙出钱购买, 乙又把钢筋加工工程承包给了丙,丙在中途施工过程中把节余的钢筋卖出了一部分,大约为13万元,用于支付人工工资, 总包报案,说在盗卖钢筋查到丙,那么请问丙是否盗窃罪成立,如果成立该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11-05-01 08: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波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