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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于2012年6月30日到期,公司6月1日通知我,问要不要续约。回答公司有续约意向,但就工作量和薪金要和公司谈谈。因公司给的工作内容与原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不一样,工作量增加。请问:公司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30天与我续约,是否违约?再者,如果与公司续约条件谈不妥,公司有权解除我的合同吗?解除合同的话,公司是否要给补偿金?合同期限是四年,补偿金是几个月?谢谢!

其他 2012-07-20 23:4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金。
  •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若公司有违法行为,你以此提出离职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用人单位不同意的话,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 关于失业金: 按照失业保险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本市城镇户口职工共同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满一年以上,非劳动者本人意愿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户口所在地街道。职工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之内,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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