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12年2月10号进厂上班同时也签了合同,在5月5号那天我有事要回家就辞职了合同上说要提前一个月辞职吗所以我写了辞职书。。就在5月27号那天中午我的左手不慎被机器压断了尺骨还有几天就到辞职日期了请问这算工伤吗?

其他 2012-07-18 1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关系未解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赔偿
  • 辞职之前劳动关系未解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没有辞职之前都属于工作时间,所以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绍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