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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9月11日被智瑞汽车销售公司聘用,由于和上司不和,10月9日上司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要我辞职,我也同意,递交辞职信,并办好一切离职手续.到10月20日支付工资时知道公司只支付了9月11日到9月30日的工资,剩下的工资要在11月20日支付,请问,这是合法的吗?还有,公司聘我时约定工资1200元/月再加100元生活补助,而实发工资按1000元/月加100元生活补助,说是老总只批准1000元/月.我该怎么办?另外,公司给我们签定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听说私下签定是无效的)每周只休一天,月工资680元/月以上(重庆最低工资)且没有购买养老保险,我该怎样维护自己权益.国庆期间由于我的时间安排,选择29-2号上班四天,我可以要求节假日的加班费吗?我希望得到的补偿有以下方面.1.要求公司立即支付全额工资.2.要求国庆和中秋节的加班工资.3.要求40小时工作外的加班工资.请问,我的要求是合理的吗?感谢回答,此致!

其他 2008-10-21 2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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