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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我与**有限公司赵*总经理(电话协商:月薪7000元,年薪`84000,试用期2个月。两个月后我要求定劳动合同,公司不定,赵说:不会少你一分钱,定与不定一样。就在本月18日突然口头辞退我。我工作半年零8天(2月10日—6月18日)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法?我应怎么办?请咨询。

其他 2012-08-13 23:5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公司在以下几个方面操作违法: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未缴纳社会保险;3、口头违法解除合同。建议申请劳动仲裁,主张1、从2月10日至今的双倍工资;2、依法补交从入职之日起至今的社会保险;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一个月工资)。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违法,可以要求5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且一个月的赔偿金 建议注意保留证据 详情可咨询本律师
  •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情形,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包括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 公司在以下几个方面操作违法: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未缴纳社会保险;3、口头违法解除合同。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你的被辞退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那么公司要辞退你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责任(即5个月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在以下几个方面操作违法: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未缴纳社会保险;3、口头违法解除合同。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如需帮助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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