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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处于哺乳期.面试的时候谈好试用期两个月,工资5500,转正以后工资为70004月19号入职.岗位是董事长秘书,包括英语翻译.合同上写6月19号转正.合同签3年.但是7月15号发6月份工资的时候还是只发了试用期的工资.人事说是因为真正转正是7月1号.但是人事并没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来通知到我.并且和我谈话,说我在这三个月当中只做了翻译的工作,没有做秘书的工作.所以转正以后工资还是5500.我不接受,就辞职了.此外,合同上的工资只写了4000,其余为岗位工资,只有人事那边电脑里存档.请问可以仲裁吗?

仲裁 2012-07-20 1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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