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1977参加工作的,变动过三个单位,最后这个单位2000年倒闭了,倒闭的前一年(1999),我被主管局抽用(没有手续)在其它单位。 原单位倒闭后,给职工240元/月生活费,进行了养老保险(每年一次的缴),当时我在其它单位(物业管理)上班,办理时,把本人遗漏了。 2003年,本人因身体原因没有上班至今,现在到退休了,前面的养老金需要补缴,我找了主管局,2003以前的,他们可以给我补缴 请问:2003年以后的养老金(集体部分),应该怎么缴?(我一直没有拿生活费)

其他 2009-08-08 18: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宿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