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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现任丈夫的很感情不好,经常吵架,每次吵架他都会叫我走,要跟我离婚,可是每次他父母都拦住了,这样的生活我以后该怎么过,我跟他已经没有任何感情了,我外出打工已经半年了,他从没给我打过电话或发信息。因为他父母的阻拦,我跟他就一直这样耗着,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8-07 10:4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 1、如果感情破裂,可起诉,要求判决离婚。 2、父母双方都可争孩子的抚养权,结果如何,除比较各方条件之外,还要看如何去争取。法律认为,2岁以内的孩子,母亲抚养为宜。 3、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分,可对妇女和无过错方适当照顾。 4、如果离婚,宜请专业律师策划,在律师帮助下收集证据。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 离婚不需要父母同意,你可以与他协议离婚,或者协议不成就起诉离婚
  • 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的;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本律师
  • 可以离婚,他父母无权阻拦。本律师认为,问题的关键可能在于首先你得确定你的确不再愿意维持这段感情,其次,一旦离婚你就要准备收集证据,而这方面你最好寻找专业的律师予以协助,因为这将直接决定你的权益。
  • 你好,如果双方对离婚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当初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一方对共同财产分配及小孩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如需进一步帮助欢迎联系本律师。
  • 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我们是国内首个离婚网站的创办人,更专业的法律意见,更丰富的司法实践,有需要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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