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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从结婚开始一直是两地分居,结婚时没有买房,是裸婚,婚后我也没有用过他的钱,更不知道他的收入,我们分居两年,也没有共同财产,现在他们家说要离婚的话,我家把三万用于办婚宴及礼金的钱还给他,请问这合理吗?而且我听他朋友说他曾经借了十万用于投资,但是我没有用到过一分钱,甚至不知道投资是亏或赚,我对他的经济情况一无所知,请问离婚的时候我需要负担这部分的债务吗?

离婚 2012-07-20 19:0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 三万用于办婚宴及礼金的钱还给他,请问这合理吗?这个不合理。曾经借了十万用于投资,但是我没有用到过一分钱,甚至不知道投资是亏或赚,我对他的经济情况一无所知,请问离婚的时候我需要负担这部分的债务吗?-------------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了,不能完全排除你需要共同承担的责任。
  • 礼金不需要退还,借款不是用于家庭支出不需要返还,具体事宜可以电话或面谈咨询。
  • 1、礼金无需退回。2、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另一方并不知情,不一定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需看到时候法庭上双方提供的证据。
  • 1、结婚时花掉的钱不需要还; 2、借了十万用于投资,如果并不是用于家庭生活或者所借款项的收益并未作为夫妻财产,则你无需归还。
  • 你好,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联系
  • 礼金不用退的,债务要有证明证明确实是分居后,他借的,借钱给他的人知道这种情况的,可以不用承担
  • 你好,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两个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三、个人债务,是指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或者虽由一方进行非法经营,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但对一方从事非法经营,配偶的另一方并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表示反对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四、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除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出的几项有关个人债务的认定外,我们还应结合本法第十八条的个人特有财产作一下分析。根据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1)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理,对于配偶一方婚前的债务,他方无清偿义务。(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3)审判实践中一般将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或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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