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2012年6月1日进入这家公司上班,在7月1日人事部拿来合同要我签也没给我看内容只要签字,签字日期写为6月16日.然后人事经理说7月十五号拿合同,现在7月19号了我的合同还没拿到手,问其原因,说是还要跟我的领导商量看我的工作表现再看给多少薪资,所以不能拿合同,还有个就是合同还没有盖章。之前我进这家公司的时候跟人事经理说了我的薪资要求,人事经理说可以的,但是今天去找他,他就改口了,我问过一个跟我差不多时间进来上班的同事,她们也都跟我一样。另我工作一个多月了,也没发我工资,说是要压一个月薪水。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17-01-04 08:4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公司的作法不合法,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举报。
  • 不合法,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举报。
  • 关于拖欠工资的补偿,原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尝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对此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或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 班费、未按法律规定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 加付赔偿金。
  • 简单地说,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的,从下个月开始,每过一个月要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直至劳动者用工满一年,也就是11个月的双倍工资,然后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一般来说,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参照以下方式维权:
    1、首先同单位协商解决,这样最快;
    2、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单位又拖欠工资不发,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3、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 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 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镇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