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甲乙双方签订建房合同,定于今年8月底乙方包工包料完成甲方五层私人住宅楼,每浇灌完一层,甲方支付8万元。6月初,建盖至第四层楼还未浇灌时,乙方因命案被羁押在看守所。为使楼房实施完成,乙方委托妻子与甲方签订解约协议,终止合同。协议约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款项由乙方承担给付。现乙方在押,其妻不见踪影,承诺事项无兑现。现在乙方工人拿不到钱,找不到人,就向甲方多次讨要工钱,并称事未了,甲方不能继续请人施工。请问甲方是否有义务给付这笔工钱?

其他 2012-07-20 1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双版纳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