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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男方名誉所借但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由于离婚分割财产时男方疏忽,此债务未在离婚协议中体现。债权人起诉后经一审、二审审理,判此债务属男方个人债务,由男方偿还,债权人已申请强制执行。现男方找到了经POS机消费存根,此债务应属共同债务的证据后准备向高院提起请求再审申请。希望债权人先停止强制执行,待再审结果后再说,债权人也同意了。但不知程序要怎么做,特请教各位律师。万分感谢!

其他 2012-07-20 1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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