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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东莞一家工厂做事经理签字18号拿工资但是现在还是一点消息读没有,你说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劳动权益?

其他 2012-07-20 2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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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劳动仲裁
  • 再找公司协商,不行到劳动局投诉。【拖欠工资 拒付加班费 经济补偿 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再找公司协商,不行到劳动局投诉。
  • 再找公司协商,不行你告诉他将到劳动局投诉。
  •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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