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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情:一名学生上课时被老师用书击打头部后及用手击打颈部,后罚站,放学回家后患者自觉头部旋转时疼痛,家长发现颈项部偏斜,局部红肿,活动受限。经检查,学生患颈外伤,寰枢椎脱位,齿突骨不连,齿状突先天发育畸形。改名老师还有学生及其家人都不知道该学生有齿状突先天发育畸形,学生家长报案后,经鉴定中心鉴定,此伤为轻伤且老师有50%的责任,派出所将老师定为了故意伤害罪,对吗?老师并不知道学生会有这个问题的呀,求解答,谢谢。

刑事辩护 2012-07-21 21: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老师涉嫌故意伤害罪没有问题,关键是轻伤可以在派出所可以调解结案。建议积极协商赔偿事宜。
  • 老师涉嫌故意伤害罪没有问题,关键是轻伤可以在派出所可以调解结案。建议积极协商赔偿事宜。
  • 构成故意伤害罪,没有问题。轻伤害的案件,有的走公诉,有的选择刑事和解,都是可以的。
  • 你好。(1)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轻伤、重伤和伤害致死是法定的三种伤害结果,直接影响故意伤害罪的轻重程度进而影响其量刑幅度。如果仅致人轻微伤,则不构成犯罪。 (2)如果行为人仅具有殴打的意图,只是希望或者放任造成被害人暂时的肉体疼痛或者轻微的神经刺激,则不能认定有伤害的故意,因此不构成犯罪。 (3)如果行为人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会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事先没有明确的认识,则按照结果来认定。 (4)在被害人承诺伤害的情况下,对造成重伤的应该认定故意伤害罪,因为造成重伤的行为通常是对生命造成了危险的行为,而经被害人承诺的故意杀人毫无例外地成立故意杀人罪;对基于被害人承诺造成轻伤的,不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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