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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方,甲和乙是兄弟,甲和丙是单位同事,乙是农民,无业。2011年9月甲乙丙三方分别出资30万、10万、10万,合计50万,在乙所在的村合伙办了一个制沙场。利用本地的山沙石料和溪沙石料,通过粉碎生产出建筑用沙出售。沙场的营业执照批不下来,同镇还有10多家这样的没营业执照的沙场。因甲丙要上班,故委托乙管理沙场。现在乙在下列方面违反了协议:1、没有建帐,2、把沙场的收入款挪用去还赌博欠款,3、重要的事项也不先与甲丙两方商量,如出售了5000多方仅有溪沙石料,换来现金,4、没有支付给甲丙两方的应得投资收入。现在甲丙要主张权利,不知如何操作。清予回复为盼

其他 2012-07-24 05: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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