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土地征用的法律法规和安置补偿标准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产生于五十年代,1953年政务院颁布施行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58年进行修订完善,并一直适用到1982年。十二大以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废止,1982年颁布实施《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国务院,1982年5月14日起施行),1987年土地征用由行政法规上升为国家法律,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1987施行日期 1982年5月14日 1987年1月1日 1988年12月29日 1999年1月1日
土地补偿费 为该耕地平均年产值的3—6倍 为该耕地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安置补助费 每安置人口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平均年产值2—3倍。每亩最高不超过年产值10倍。 每个安置人口,为年产值4—6倍,最高不超过15倍。两费经省级批准可提到30倍。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办法 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六届2次会议通过 六届23次会议通过(1987年) 七届8次会议修正(1989年) 八届37次会议第二次修正(1997年) 九届21次会议通过(2000年)
施行日期 1983年7月17日 1987年1月21日 1989年3月13日 1997年7月14日 2000年6月29日
土地补偿费 为该耕地平均年产值的5--6倍 为该耕地平均年产值8--10倍
安置补助费 该耕地平均年产值2-3倍,每亩最高不超过10倍。 平均年产值4--6倍,最高不超过15倍。
文件没有明确 文件没有明确 文件没有明确 菜田3000元/亩,水田2000元/亩 菜田3000元/亩,水田2000元/亩
青苗补偿 青苗补偿为当季产值 菜田每亩600元,水田每亩350-400元。 菜田每亩800-850元,水田550元。 菜田1000元,水田700元。 菜田1000元,水田700元。
土地补偿倍数 相当5-6倍 相当5-6倍 相当于5-6倍 年产值的7--9倍 年产值的8--10倍
土地补偿费具体金额(元) 菜田:4000-5000元
水田:2100-3000元
园地:1500-2300 菜田:6500
水田:4000-4500
园地:3000-3500 菜田:8000-8500
水田:6000-6500
园地:4000-4500 菜田:21000-27000
水田:14000-18000
园地:8400-10800 菜田:24000-30000
水田:16000-20000
园地:12000-15000
安置补助费计算办法 每人相当于年产值3倍,每亩不得超过10倍,每亩最高14倍。不予招工,应付安置补助费。 菜田、水田每劳力分别为6500元、5500元。
菜地每亩劳土比≥2.7的按18000元/亩计,每亩水田劳土比≥2.3的按13000元/亩计。 菜田、水田每劳力分别为14000元、12000元。
菜田、水田劳土比≥2.25的分别按30000元、18000元计。 安置补助费倍数为4-6倍,数额为×产值×倍数×人土比,最高15倍。
菜田、水田每劳力分别为14000元、12000元。最高分别限定为45000元和30000元。 不以劳土比计算,按年产值 12--18倍,分区域地类计算。最高分别为54000元、36000元。
安置补助费具体金额范围(元) 菜田:7000-10000
水田:4000-7000
园地:3500-5000 菜田:6500-18000
水田:5500-13000
园地:3000-3500;9000 菜田:14000-30000
水田:12000-18000
园地:8000-18000 菜田:14000-45000
水田:12000-30000
园地:4800-7200 菜田:36000-54000
水田:24000-36000
园地:18000-27000
青苗补偿费(元) 菜田:
水田:
园地: 菜田:600
水田:350-400
园地:300 菜田:800-850
水田:550
园地:400 菜田:1000
水田:700
园地:500 菜田:1000
水田:700
园地:500
包干费(元) 菜田:1500
水田:1200
园地:1000 菜田:2100-2700
水田:1400-1800
园地:840-1080 菜田:2400-3000
水田:1600-2000
园地:1200-1500
同期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05元 1602元 5625元 10399元 160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