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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情况:本人亲兄弟三人,本人排行老二。父母有两套公租房,一套商品房。两套公租房承租人:一个公租房A承租人是我的父亲,现在由本人居住;另一个公租房B承租人是我的母亲,现在由我大哥居住。但是我和我大哥都将公租房暂时对外出租出去,收取租金。那套商品房,房主是我的父亲,现由我得父母和三儿子居住。现在公租房A可以安父母工龄形式,自行买下。但房主属于父亲。现在,本人想以我个人全额出资购买此房,想最终过户到本人名下。但是父母可能考虑到哥仨不好分房问题,并不想暂时过户给本人。购买后还可以继续供我使用,但不会能过户后就过户给本人。 咨询问题:本人想咨询下律师,我的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拥有该房子的产权,我想要的结果是,能否最后让父母过户给本人。

其他 2012-07-24 2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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