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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兄弟两人,大哥忙于其他事务,无暇经营村、社集体划分给自己家的1.2亩土地,于是将该片土地交由弟弟家暂时经营使用,弟弟经营使用该片土地六、七年以后,该片土地所在地区可能有征地迹象,于是大哥想收回该片土地自己经营使用,并想在该片地上种植一些附着物以提高征地补偿。但是弟弟却赖账说该片土地是自己的,并拿铁锹要打大哥,之后弟弟在该片土地上面种植了树苗等附着物。大哥要不回土地,事情就这样拖了几年。三、四年后,政府要对该片土地所在区域进行项目征地。请问 律师:1、该片土地补偿款应归谁所有?2、该片土地上面附着物补偿款归谁所有?

征地补偿 2017-02-06 06:4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承包户成员均等分配补偿款。1、我国第《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一方面,从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来看,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土地承包合同由“户”的代表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按户制作并颁发;另一方面,发包方或交易相对应的另一方总是希望以家庭(户)为单位,以户的财产承担责任,以确保义务的履行。2、家庭成员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家庭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在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时,一般应按共有人权利义务相一致和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社会安定等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一般来说,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关系为共同共有,各共有人享有均等份额。
  •  按《农村土地承包法》: n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n  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nn如果子女长期生产、生活在农村且在最初实行土地承包时,与父母同属一个家庭,那么可以继承承包权。nn如果子女取得城市户口,则不能继承,应由村集体终止合同收回土地。
  • 征土地补偿款并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适用继承法对征地补偿款补予以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之规定,可以得知,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耕地农户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而土地补偿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中的某一个人,更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对失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承包土地收益。
  • 1、土地补偿款归土地的合法承包经营者所有;2、土地附着物补偿款归土地使用者所有。
  • 一、土地补偿款归土地的合法承包经营者所有; 二、土地附着物补偿款归土地使用者所有
  • 一、土地补偿款归土地的合法承包经营者所有; 二、土地附着物补偿款归土地使用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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