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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到B葡萄园偷葡萄吃,被抓,在此过程中A用偷葡萄的工具剪刀把B碰伤(伤的并不严重) 最后被抓到派出所,在录口供时被办案民警判为抢劫罪,据现在得知该民警也后悔当初判的刑。请问A应当被判为抢劫罪吗?如果不被判抢劫罪可以请求司法赔偿吗?可以对办案民警提出起诉吗?能涉及对A的经济赔偿吗??急啊!!谢谢!补充A家属想通过用钱托人办事可行吗?

刑事辩护 2009-08-09 15: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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