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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故意隐匿我一审追加诉讼申请材料,其程序严重违法,二审发回重审。自2011年2月5日至今因此次车撞店铺至使的财产及营业损失至今未得到赔偿,都是因法院不依法律判决且故意拖延和肇事者不赔不修造成。一审二审已认定肇事者责任。现二审法院就不改判,又发回重审。我的营业损失还在增加。这一发回重审又得6个月,我这损失应该计算到何时?有啥法律依据?谢谢?

其他 2012-07-25 1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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