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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结婚3年,婚后生有一女,现在2岁4个月。我已于2012.7.23日在李沧法院起诉离婚。离婚原因是家庭暴力。现有几个问题想请教您,谢谢。 1、在原诉讼请求中我要求女儿归我抚养,现能否改成归男方抚养。怎样做可以更大的争取法官判给男方抚养。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我以我婚前的名下的房产做抵押贷款用于房屋装修,但实际款项是用于帮我妈妈买房子了,但是这期间还款实际是我用我的工资和我妈妈一起偿还。因为他已失业2年,基本无固定收入。请问离婚时还款部分是否需要偿还给男方? 3、婚后居住的房子是男方婚前一次性支付,但是家电是我购买的。离婚时家电和我个人的首饰,我是否可以主张?

离婚 2012-07-25 15: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委托律师代理
  • 你好,一、医疗费赔偿:男方将女方打伤,女方在起诉离婚时时可以要求理疗费赔偿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财产分割:首先要明确你离婚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对方实施上述4中原因中的一种导致的,那么你有权要求赔偿,同时在分割财产时会优先考虑你这边。至于怎么分,则是法官自由裁量的部分,不过肯定会对你有利。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对方有过错,你是否是女方,子女是否随你都是对你很有利的条件,在分割财产时法官都会充分考虑 三、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解读,在实践中,法官一般要求要与他人同居达到一定时间,比如有的地方是1年,因此,引用此条时一定要弄清楚你们当地的时间条件是什么。 四、子女抚养 法院在判决子女归属问题上会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 1、父母双方的财产承担能力。(即谁的工资高) 2、父母双方是否有恶习(比如是否赌博、酗酒等) 3、子女长期由谁抚养。(由谁抚养也可延伸为由谁之父母抚养) 4、离婚系谁之过错。这里的过错指的是外遇、家庭暴力等导致感情破裂的直接因素。 总之,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会按照对子女有利的原则——包括物质、精神等各个方面因素——判决,这是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法律规定中只有一些参考因素,我已经把参考因素列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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