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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如果我要做工伤鉴定,鉴定完单位就要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合理吗?

其他 2012-08-12 2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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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不合理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 不合理,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 不合理,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六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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