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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入司工作,到了10年9月15日到期,后来11年至12年未签合同,现在公司拖欠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公司已向我发了合同续签意向书,本人不想续签,请问如果我不续签,能不能得到经济补偿?谢谢!

其他 2012-08-12 21:1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这样能够的,以公司没 有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及拖欠工资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 申请仲裁,可以要求补偿金。
  • 按以下情况辞职,可以有补偿。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你可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没有的
  • 你好,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算起(晚于2008.1.1入职的按照实际入职日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如降职降薪等)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同样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方法同上。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表态是否续签怎样续签的情况下,你主动提出不续签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可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可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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