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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遵义县人,也属于遵义市管辖。我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居住了十多年了,我在该居住地的一家医院做了一个腰椎间盘突出症的微创手术,手术恢复期满--也就是三个月后,我的身体不但没好转,反而更严重了。腿站、走上20分钟就产生酸麻等难受的感觉,什么事也做不了。事后我了解到那个给我手术的医生——也是一个副院长,是一个刚学不久的学徒。他的用药也好像出现问题,手术后我的腰椎间隙变窄。我四个月后复印病案出来,才看见我在医院的一份签字-《入院沟通记录单》,上面有一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并发症:并发其他系统疾病或原有疾病加重,冒号后面为手写的。我忘了我是否签过这份记录单,我怀疑这份记录单有假,冒号后面的内容有可能是后来加上去的。请问律师:如果鉴定结果出来,院方没有明显的过错,我是不是就会败诉?或者我以人身侵权起诉,胜算的把握有多大?我是该在我的出生地-遵义县管辖的范围,还是就在现居地遵义市红花岗区起诉合适呢?我老婆孩子都是现居地户口。 请律师给我耐心的解答!万谢!!

其他 2012-07-27 09: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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