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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事业单位一90岁退休干部2012年5月去世,据查有4万元抚恤金。但老人单身无直系亲属。2010年10月,留有一纸手写但无他人见证的“遗嘱”,将遗产给“侄子”。 在2012年3月老人中风住院时,其侄子不愿承担“监护责任”,在社保卡暂时找不到的情况下,以“非直系亲属”为名,拒绝临时垫付住院押金。其他亲属和邻居得知后,对“侄子”“要钱不要人”表示不满并通知我单位,由我单位垫付押金后,老人才得以正常治疗。老人出院,即被侄子送进“养老院”,5月去世。“侄子”根据老人生前遗愿(有书面证书),将遗体捐赠给医院后向单位要抚恤金。 对此,我们有疑问:那“侄子”应该“继承”抚恤金?如果其他亲属也提出获得抚恤金的要求,应该如何对待?

其他 2012-07-26 15: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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