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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一家会员制家政服务公司签订一年期合同,聘用一名服务员,并给该公司交了一次性注册费5200元,并预付一年的管理费与会员年费7968元,以及信用保证金4000元。服务员在服务5个月后以家中有病人为由辞职,该公司给更换一名服务人员,不满意,要求再换,回答目前价位没有合适的,要么就得再加钱找高价位的,发短信催不予回答。我开始在其他中介公司找人,二十天后,原服务员返回,说已找到新公司,本人想聘回原服务员,就要求与该公司解除合同,退回预付的费用,客服同意退还剩余的管理费、年费及部分保证金,但后又反悔,该公司总经理以合同中规定“只有更换3人后,我方才有权解除合同”,“非因违约而正常解除合同的,退还剩余的费用及保证金”,目前我方未更换第3人,不能解除合同,违约不退还剩余的费用及保证金。我该如何要回我的费用呢?

其他 2012-07-27 18: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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