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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没有注明是做六休一的,我现在是做六休一的,我合同签订的底薪是1500元,我实际工资(工资条)是底薪1500元+班长津贴300元+考核工资1300元实发金额是3100元,我现在要求公司从2009年7月--2012年7月补给我星期六的加班费,可以吗?公司说考核工资里包括加班费了,请问工资条上的考核工资能算加班费吗?

其他 2012-07-27 12: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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