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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人,今年刚到金华市XX工业区做生意。我们负责给夜市上的客户提供手机下载服务,包括歌曲,电影等。我们的资料全部来源于互联网。是上周四夜晚,警察同志来突击检查,连夜把我们带到孝顺镇公安局拘留大概二十四个小时,我们上交了3000元保证金取保候审。警察方面以我们的资料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名义,封存我们的设备,并把我们的下载设备上交至金华市检察院。请问我们的行为是不是构成犯法事实?如果是,我们的犯法行为会被如何量刑?麻烦各位律师解惑。谢谢。

其他 2012-07-27 08: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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