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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房子赠予给我请问要是以后有什么变动我没了房子是归谁继承是我的父母还是我的妻子女儿离婚的话又是怎么分配会分给妻子或女儿还是归还给父母麻烦了请详细点谢谢

其他 2012-07-28 16: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协商处理
  • 你好,你 父亲将房子赠与你,就属于你的财产,别人无权要求进行分割。在你结婚后,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其是你个人婚前财产否则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1)根据新《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一款:一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此条,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是不分割的。 也就是说,婚前婚后买房是有本质区别的: 结婚前购房:产权人始终为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除非婚后做产权人的增补。 结婚后购房:无论房产证登记是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财产。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房产证有双方名字,是否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答<<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你的父母和女儿只有在你死亡后发生继承才有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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