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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我和邯郸新兴铸管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刚过安全培训期,可是公司给我分的岗位我不满意,我还没正事上岗呢,我想现在离开,我想请教您我现在要走的话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非常感谢您的留意!

其他 2012-07-30 16:4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内,作为劳动者,你可以提前两日解除劳动合同
  • 试用期内,作为劳动者,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 提前三天辞职就可以。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试用期内,作为劳动者,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 试用期内,作为劳动者,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 提前三天辞职就可以。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试用期内,作为劳动者,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 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
  • 试用期内,作为劳动者,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 354号),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根据《劳动法》第32条及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本条中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的行为。 属于以上二、三种情况,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赔偿。 一些企业在录用职工时擅自向劳动者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风险金”、“保证金”、“培训费”、“集资款”等费用,为此,劳动部先后发出了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劳办发[1994]256号文件、劳部发[1995]346号文件,一致认为,这种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对非法收取的货币和实物,应当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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