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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是每年4万元,设备和装潢是3.5万元,还有5000元的流动资金。 当时为了约束双方共同努力经营,协议签订时3年不得退股。但是后来由于环境污染问题,这里不让开汽车钣金喷漆店,工商营业执照,运管处资格证书,环评都办不下来,导致店面不能继续营业下去。 当时选择这个店面,是因为合伙人本来就经营汽车美容装潢洗车的,所以他有汽车装潢营业执照,法人也是他。汽车装潢的盈亏不和我分担。 现在由于汽车钣金喷漆项目不合法,不能经营下去了,我想跟他提出我拿走3万元的设备,房子由他继续经营汽车美容装潢,(我们一共才用了2个月)。但是他现在不同意我的意见,让我拿走3万元设备的同时,再赔偿他5千元,意思是钣金喷漆项目影响他的美容装潢生意了,5千元是2个月的损失和房子装潢费用。 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吗?当时投资是双方共同达成的意见,怎么能说我们的这个项目影响了他经营呢?

其他 2012-07-31 08: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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