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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安徽芜湖人,现在我们家那里正进行动迁,生产队在2008年召开村民大会签订了个协议,按照开发当年的人口计算生产队的水面积及公场分摊补偿费用。今年5月份我们这里正式征收生产队水面积和公场面积了,生产队在5月24日开会又签订了个协议,规定5月24日为止,在日期以后生产队嫁出去和未过门的媳妇都没有分摊权。我姐姐结婚后户口没有迁走,外甥户口也在我家户口本上,新农村合作医疗也在我们家这里缴纳的,我和老婆与今年2月14日结婚登记,户口3月1日迁到我家,我们没有办喜酒,生产队拒绝分钱,请问我可以起诉索要我姐姐和外甥、我老婆三人的分摊权吗?

其他 2013-06-28 1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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