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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06年6月9日进入东莞的这个公司,因公司经营的问题,我们部门所有人员都被公司裁员了,我想请问一下这个赔偿问题,请问2008年前的工龄该如何赔偿呢?谢谢。

争议解决 2013-06-28 21:36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统一标准,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 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进行补偿。
  • 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进行补偿。
  • 如果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第一款裁员,公司应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从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 按离职前平均月工资来赔偿,一年一个月工资,不分08年前后。详情可致电
  • 按照具体工作年限来赔偿。
  • 你好,按照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即计算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按离职前平均月工资来赔偿,一年一个月工资,不分08年前后。详情可致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关联条款: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进行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关联条款: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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