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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多人的工厂由于经济问题,前些时间裁了16人,都按劳动法补偿了工资,昨天突然又放了50多人的假,假期时间为三个月,而且在放假的期间里没有任何补偿,其目的很明确,意思是让打工者自动辞工,这样就不用补偿任何费用,请问这何理吗,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TKS!

其他 2008-12-05 22: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放假可以,但第一个月应该发放全额工资,第二个月开始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基本生活费。
  • 1、放假的第一个月给最低工资770,从第二个月开始给最低工资的80%,即616,并要缴纳社保保险。 2、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克扣了加班费,还要补发加班费及其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
  • 职工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发放工资,否则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非因个人原因停工的,停工期间要为其缴纳保险,还要发给最低工资标准80%的工资
  • 放假可以,但要付生活费,但是这一切还得看公司与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才能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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