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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试用期3个月过了三个月以上

其他 2013-06-28 21:5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权要求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 公司属于违法解雇,您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
  • 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只有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适合从事该劳动的,才可以辞退的,没有证据证明的,则单位是违法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的; 2、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本律师
  • 你好,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则公司不能再以试用期条款为由将你辞退,即使是试用期,也是要有条件辞退的。你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 您好。公司属于违法解雇,您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
  • 你好,有权要求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 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你的单位举证你有上述情形就可以和你解除合同,而不用支付任何赔偿,但应当向你说明理由。 但是如果你的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个工资是你的底薪。 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即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是指的你所在岗位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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