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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员工在上班路上开摩托车(无证)和小轿车相撞,交警出具事故判定书责任为无法判断,打官司,目判定责任为55开。官司打完后,现在又申请工伤,公司应怎么做?

诉讼 2013-06-28 22:01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经法院确定为同等责任,可以认定工伤,按工伤赔偿。
  • 如果经法院确定为同等责任,可以认定工伤,按工伤赔偿。
  •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当属工伤,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公司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如果对方是全责或者主要责任才构成工伤的标准。属于,55责不属于工伤。
  • 可以认定构成工伤 但是 不能因此取得双份赔偿的
  • 你好,如果经法院确定为同等责任,可以认定工伤,按工伤赔偿。
  • 属于工伤
  • 你好,如果经法院确定为同等责任,可以认定工伤,按工伤赔偿。 如果是在上下班的途中、是可以认定工伤的,工厂也有一定的责任,应当承担部分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首先工伤的认定, 是否构成工伤,看是否符合系列情形之一: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若符合,则构成工伤。
  • 不应认定为工伤。
  • 公司应帮你申报工伤,公司如果不依法申报,你可委托律师办理。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
  •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如果经法院确定为同等责任,可以认定工伤,按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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