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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证据确凿,主次责任已判决,2009.2.19日一审已下民事判决书结案。被告为拖延付款甚至是想耍赖,经法院内部人士指点提出上诉至中院,现已是09.8月份,(这期间受害方一直四处筹钱看病。)中院只是仅有一次于09.6月份通知受害方到庭听审,但当庭也未宣判。中院只是通知受害方回家等通知结果。现想请问1、主次责任已确认(有司法鉴定文书为证)的条件下,被告如上诉需要什么样的理由才充分?2、事故自08.12.4日发生,09.2.29日一审已宣判,后由于被告上诉,这期间受害方因重伤不得不多次接受手术,高额的医疗费已花光家中所有积蓄,现在尚欠外款近十万元,请问由受害到现在,这期间的费用被告是否该承担?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是否要等被告上诉结束后才生效?麻烦律师先生给我一个答复?-----无肋的人等待您的回复,谢谢!

刑事辩护 2009-08-10 16: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上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只要不服均可提起;2 后续治疗费用可另行起诉;3 一审判决是否生效需等待二审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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