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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4日,**区某私立学校5名在校女生殴打1名未成年女生,有脱衣拍照行为,并威胁不准告诉老师,还抢走受害者手机,在第一次口供时,5名学生全部招供,在老师带领下报案,5月29日公安机关以寻讯滋事拘留看守所,羁押37天后取保候审,受害人8月1日才知道是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理由办取保候审,到目前为止受害人没有得到任何的道歉和赔偿,所有北京费用,看病等至今全部受害者家属自行承担。请问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2-08-04 0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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