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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位建筑工人,我们跟工地什么合同也没有,现在有位工人受伤了,不但只得不到工地的赔偿,还被辞掉了。我觉得我们在工地上班真的好危险。可是却没有任何的保障。请问,我们建筑工人就不可以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吗?

其他 2009-08-10 15: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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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社会保险是由国家和社会统一立法强制实施的对劳动者因在生产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或由于特殊工种而引发的职业性疾病进行有效治疗并停工羁绊生活保障及家庭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开展工伤保险工作的具体情况,逐步纳入。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向经办机构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提交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伤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 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根据所申请的待遇项目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一)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三)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的证明; (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五)养子女的收养证书; (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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